范愉:并非为了制裁“第三者” 有人说,配偶权的实质就是夫妻双方的性权利,这是对婚姻本质的误解。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,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,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。有人说在新婚姻法中确立配偶权的概念,就是为了制裁“第三者”,这是对配偶权的曲解和极端化;还有人担心,配偶权的确立必然人人自危,“捉奸成风”,这是对滥用配偶权的过分恐慌。
周孝正:“配偶权”的规定是历史倒退 “配偶权”是中国法律界人士第一次提出的,自然不属于国际惯例。“配偶权”的核心特色是性权利。“性权利”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,同时也不得侵害或者损害他人的性权利。主动发起性行为的一方,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必须尊重对方拥有拒绝这次、这种性行为的权利。“配偶权”意味着夫妇双方拥有对方的性权利,这是十分荒诞的!
吴高臣:“历史倒退”之说难以成立 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统称。双方一旦结婚,基于配偶身份而相互享有相同的权利,承担相同的义务。而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。这就是说,双方的性权利受到合理的限制,而双方的人格依然保持完全独立。因此,历史倒退之说难以成立。
(《北京日报》4.17)